行业动态
招标投标的历史起源
追溯招标投标的发展历史可以从十八世纪的英国说起。招标投标最早起源于英国,是第一个采用这种交易方式的国家。
1782年英国政府出于对自由市场的宏观调控,首先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开始,设立了文具公用局,作为负责政府部门所需要公用品采购的特别机构。继英国之后,世界上有陆陆续续许多国家开始效仿这种交易模式,并在自己的国家成立了相应的专属机构。许多国家还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并确认招标投标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招标机构的法律地位。最为著名的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明确专职部门为联邦事务管理总署。
自二战以来,招标投标影响力不断扩大。1809年,美国通过了第一部要求密封投标的法律条文。同时西方发达国家,接着世界银行在货物采购、工程承包中大量推行招标投标方式。许多国家对招标投标进行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认为招标不仅是服务,对规范行为、公平公正、优化模式也具有重大意义。欧洲共同体在政府采购上也建立了统一的招投标制度,法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等均以法律形式对招标投标的规则、程序、实施等做出了相应规定。
近几十年来,发展中国家也日益重视和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货物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作为一种成熟的交易方式,其重要性和优越性在国内、国际经济活动中日益被各国和各种国际经济组织广泛认可,进而在相当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中得到立法推行。
我国最早于1902年采用招标比价(招标投标)方式承包工程,当时张之洞创办湖北皮革厂,五家制造商参加开标比价。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封建和半封建社会形态,招标投标在我国近代并未像资本主义社会那样以一种法律制度形式得到确定和发展。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下,政府部门、公有企业及其有关公共部门基础建设和采购任务由主管部门用指令性计划下达,企业的经营活动都由主管部门安排,在这种体制下根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采用招标投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国际招标与投标的有效经验被引入我国,引起了经济理论界的重视,招标投标才得以应运而生。1980年,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提出,“对一些适应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揭开了中国招标投标的新篇章。